凝聚多元治理主体 把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

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得人民法院能够充分发挥司法优势,诊治矛盾纠纷并依法化解,准确辨析、预警潜在纠纷风险并抑制纠纷发生,真正把司法效果转变为治理效能。 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民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的防线,但通常情况下,当矛盾纠纷产生时,人民群众往往因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性而直接选择诉诸法律,矛盾纠纷难以通过村委(社区)或人民调解等其他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先行过滤、筛选和化解,径直转变为诉讼案件。为充分发挥各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