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方式助力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

以法治方式助力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

以法治方式助力跨行政区域共建共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   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