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蒙的这些观点你觉得对吗?我是这么认为...

在这个大家都在说公众号越来越难做的年代,偏偏有个人好像越来越会做新媒体。 她就是被很多人称为“宇宙第一网红”的咪蒙,爆款无数,粉丝成群。 有人喜欢咪蒙,有人讨厌咪蒙!互联网就是一个“爱憎分明”的江湖。但是咪蒙也确实创造了很多爆款优质话题,这是掩盖不了的。 这世界并非是非黑即白,在木木看来,不管是讨厌咪蒙的人,还是喜欢的人,或是咪蒙自己,没有什么谁对谁错,也不存那所谓的鄙视链。 可能就是那句俗套的电影台词:如果不是天意弄人,我们本可以成为好朋友。 跳出这些无意义的争论

荒原

前几天把域名又续费了一年,算算有博客已经许多年了,可能我这里应该要有一些什么感慨,但是我想不出有什么可以感慨的。 时间真是个可怕的东西,博客也好,其他的什么事物也好,消亡或者破落都可能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