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涉个人信息及数据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 (记者 赵岩 通讯员 赵琪)10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个人信息及数据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一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相关案件113件。案件反映出,涉个人信息的侵权形式更为多样,虽然仍以未经同意收集、公开、提供个人信息或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为主要侵权形式,但主张被告泄露个人信息导致经济损失及主张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删除、更正补充权的案件数量有所增长。除民法典明确列举的个人信息类型外,自然人主张的个人信息类型出现交易信息、浏览记录及浏览量、访问记录等内容。同时,新类型个人信息侵权纠纷呈现出明显的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

面对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合理利用面临的新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以裁判树规则,审理了多起典型案例。如依法认定线上经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非法获取并处理线下经营的关联公司所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依法认定网络服务平台未对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冒用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依法认定企业对经过去标识化处理后的个人信息进行访问所形成的访问记录受法律保护,合理划定了个人信息与数据合理利用的边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良性发展。

针对目前在司法裁判中发现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建议,相关主体要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充分落实保护义务和相关责任,进一步增强技术保障能力和合规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监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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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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