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促解 巧化“仅退款”纠纷

近日,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不退货”引发的纠纷。

“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仅退款”的商业规则是平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衍生出来的新型商业策略,但“仅退款”似乎正在成为电商交易中的矛盾旋涡。

2023年2月,郝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某综合超市购买了一桶食用大豆油,实付69.98元。郝某收到货后以货物包装有问题为由申请仅退款30.50元。某综合超市店铺客服解释,油桶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稍有变形,但并不影响食用,不满意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但店铺客服的回复未得到郝某的认可,郝某继续在网购平台申请“仅退款”。随后,某电商平台基于大数据对该订单作出了仅退款的处理。

同年3月,郝某又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在该店铺购买一桶豆油,实付65.44元。郝某收到货后再次以油桶外包装存在变形为由,申请仅退款30元。该店铺客服多次联系郝某,希望与其协商解决,但均以失败告终。

今年,该店铺经营者将郝某起诉至长兴岛法院,要求退还货款60.50元,并赔偿因此次维权产生的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后,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郝某沟通,约定时间到法院进行调解。

由于前期该店铺与郝某沟通不顺畅,认定郝某就是“占小便宜”,起诉就是“争一口气”。并且,该店铺的诉讼成本已达到近千元,所以,其在诉求方面没有一点让步。郝某则表示自己在收到货后,产品的外包装存在瑕疵,故申请了“仅退款”。

在了解案情后,法官告知郝某,作为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网上购买的货物都是采用快递的方式进行送达,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有碰撞,只要不影响货物的使用,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对待。同时,法官向该店铺说明,郝某的主观恶意并不大,愿意协商解决问题。在不断的沟通中,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郝某向该店铺支付1000元。郝某当天将款项支付给了该店铺,该店铺随即撤诉,纠纷就此顺利化解。(由好 王璐)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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