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提升“生态颜值”(法治头条)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北京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坚持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等特色法律制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者,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特色司法执行方式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机制,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首都“生态颜值”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对污染环境零容忍  让破坏环境者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对清除污染、修复生态费用等1.4亿元

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情况

  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

通报拟审议的法律草案情况

  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法律草案主要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公园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

明晰裁判规则 保护食药安全(法治聚焦)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对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小作坊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当日,最高法还发布了4件典型案例。  “知假买假”高额索赔,怎样限制?  仅在合理生活消费

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解释》的相关热点,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  问:《解释》规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如何考虑的?  答: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公益诉讼和群众监督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4个重要途径。“知假买假”者擅长发现违法线索、固定违法证据,索赔意愿强。为更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发挥“知假买假”者的监督作用

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解释》的相关热点,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  问:《解释》规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如何考虑的?  答: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公益诉讼和群众监督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4个重要途径。“知假买假”者擅长发现违法线索、固定违法证据,索赔意愿强。为更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发挥“知假买假”者的监督作用

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解释》的相关热点,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  问:《解释》规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如何考虑的?  答: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公益诉讼和群众监督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4个重要途径。“知假买假”者擅长发现违法线索、固定违法证据,索赔意愿强。为更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发挥“知假买假”者的监督作用

为“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就《解释》的相关热点,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  问:《解释》规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是如何考虑的?  答: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公益诉讼和群众监督是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的4个重要途径。“知假买假”者擅长发现违法线索、固定违法证据,索赔意愿强。为更好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发挥“知假买假”者的监督作用

明晰裁判规则 保护食药安全(法治聚焦)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对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小作坊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当日,最高法还发布了4件典型案例。  “知假买假”高额索赔,怎样限制?  仅在合理生活消费

堵住虚假诉讼的暗道(法治头条·深化改革一线探访②)

  图①:郯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向当事人核实了解情况。  顾嘉豪摄   图②:兰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向银行工作人员取证。  李春晨摄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